林秋鳳
立契人:林秋鳳, 張吳華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898~1898
長:41 x 寬:42 (cm)
立對耕胎借銀字人林秋風有承父遺下水田一處坐址在葫炉墩崎仔脚庄四至界址契內載明今因乏銀應用愿將此田出借托中向張吳華手內胎借佛母銀三佰大員平重二佰一十兩足即日仝中交收足訖三面議定每員銀全年利谷愿貼九三斗六升正計共全年利谷一十八石對佃人份作早晚兩季用九三斗量納重風干凈不得少欠升合亦不得濕冇抵塞如有此情任從銀主將田起耕另招別佃收租抵利尚有庄中科派之事田主自理不干銀主之事期銀限借六全年自戊戍年冬起至甲辰年冬止限滿之日銀還字還如無銀還仍照字內所行此係二比仁義交借兩無相強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對耕胎借一紙又帶接手紅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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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19970010331
本物件為西元1898年(明治31年)9月葫炉敦崎仔脚庄林秋風對耕胎借銀字,胎借契指得是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此契約係西元1898年(明治31年)9月所立,地點位在葫炉敦崎仔脚庄,立契人為林秋風,向張吳華胎借佛母銀300大員、重210兩,利息每年每員谷93斗6升,合計共谷18石,典限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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